林宏星:荀子思想對當代社會治理的實用啟示
2025-10-23 16:30:32 來源:中國孔子網 作者:解放
編者按:
“禮法與秩序”——荀子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將于 2025年10月29日在山東蘭陵舉辦。近日,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中華孔子學會副會長、中國先秦史學會荀子研究會副會長林宏星接受中國孔子網“尼山會客廳”專訪,分享對荀子思想的學術思考與前沿洞見。

中國孔子網:本次研討會選址于荀子晚年講學、著述的蘭陵。在您看來,地域文化記憶對思想學說的傳承具有怎樣的作用?
林宏星:在我看來,本次研討會選址于蘭陵,具有特別的意義。據歷史記載,荀子曾兩度出任蘭陵令,晚年在蘭陵講學、著述,我們現在在蘭陵開會,除了有地理上的致敬之外,更為我們理解荀子和荀子思想提供了身臨其境的場域。事實上,地域文化記憶對于學術思想的傳承既可以使抽象的思想具象化、及身化,同時也可以使我們對荀子思想的領悟和理解獲得特有的溫度感、親切感。當我們置身于蘭陵這塊荀子曾生活過的土地,或去參觀荀子曾經主持的稷下學宮時,我們不僅可以想象出當年荀子與諸子之間的交流和辯難,也可以進一步加深和立體化我們對荀子提出的諸多主張的理解。所以,我們來蘭陵開會,不僅只是來研究闡發荀子的思想,同時也是來追尋、致敬一位曾經在此為官、講學和著書的先賢。
另一方面,荀子晚年定居蘭陵,從地域文化記憶上說,荀子的思想必然影響、滲透于蘭陵的地方文化,形成特有的風俗。事實上,蘭陵一地,千百年來以荀子為榮,人們也因生活在“荀子故里”而心生自豪,我們通過參觀蘆祚鎮、蘭陵鎮,了解當地的風俗民情、“村規民約”,不難從中看到荀子的禮法思想的持續的影響,這是一種由地域上的歸屬感而產生出來的“文化認同”。我們可以這樣說,蘭陵的地域文化記憶因它將荀子的思想學說、當地的風土人情、風俗習慣融成一體,因而它成為連接古今思想的橋梁。
因此,本次研討會在蘭陵召開,不僅意味著我們是在研究荀子的思想,而且也意味著我們是在回到“荀子的故里”去聆聽、去感受、去體貼荀子的思想和智慧。從這個意義上說,蘭陵,成了我們理解和融會荀子思想的活生生的“現場”。
中國孔子網:荀子提出的“隆禮重法”“明分使群”等主張,對于當前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例如在基層治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等方面,有哪些具體的、可資借鑒的智慧?
林宏星: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歷史的理解和理論的理解兩方面看。所謂歷史的理解就是回到荀子思想的脈絡,把握其原來的含義,弄清楚什么是“隆禮重法”、“明分使群”?荀子為什么要提出“隆禮重法”、“明分使群”?所謂理論的理解就是要求我們跳開荀子上述主張的具體脈絡,從普遍性的角度來闡釋“隆禮重法”、“明分使群”的意義。
當前中國正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治理體系涉及理論的建構,這種理論的建構我們當然要放眼于世界,但如何從傳統中汲取智慧也是極為緊要的。抽象地說,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中“隆禮重法”就是要求我們注重法制的建設和道德的教化。我們今天講“禮”對應著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道德規范,目的在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與自律精神;講“法”對應著的是法律法規體系,是劃定人們行為的底線。荀子所說的“隆禮重法”如果落實在今天的基層治理中,意味著一方面我們要通過社區文化建設、道德榜樣評選(禮)等來凝聚共識、培育公序良俗,也要依靠《居民公約》等成文規則(法)來解決各種利益和民事糾紛,實現“正理平治”、“群居和一”的善治格局。
另一方面,一個社會和國家的有效治理,在理論上需要滿足諸多條件,上面所說的“隆禮重法”固然是其中的重要條件,但責權之間的明確劃分也是其中重要的條件之一,因此,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的主張就能夠給今天的我們提供有意義的啟發,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權責清晰的協同共治。這里所說的“分”不僅指的是職業分工,更是對社會角色、權責、資源等方面的清晰界定,這是“使群”——即實現社會高效協同的前提。這也意味著在我們今天的基層治理中要清晰界定政府、社區、社會組織、居民等多元主體的權責,建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中國孔子網:《荀子》中有大量關于“禮”的具體設計,在當代社會,如何對這些古代制度進行“創造性轉化”,使其能夠服務于今天的禮儀規范重建與公共政策制定?
林宏星:荀子重“禮”,《荀子》一書中的“禮”不僅是一套行為規范,更是一套構建社會秩序的理論系統。當然,荀子所說的“禮”具有明顯的等級色彩,所謂“創造性轉化”就是要求我們透過荀子論“禮”的具體的脈絡,剝離其具體的歷史形態,提取出“禮”中追求秩序與和諧的精神實質,將其轉化為支持現代文明的精神資源。例如荀子認為“人之性惡”,需要通過“化性起偽”以成就德行,而禮義便是教化民眾的一個重要的方法。我們覺得當代教育可借鑒荀子的這一思路,將禮儀訓練與公民教育相結合,以培養公民的道德意識。對一些傳統禮儀,可以剝離其時代色彩,提取其能夠促進社區凝聚、長幼有序的合理內核,轉化為現代社區的鄰里節、敬老儀式等,服務于新時代的文明規范建設;又如,荀子強調“禮”在社會資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公正,提出了“德必稱位,位必稱祿”的原則,我們可以借鑒荀子這一主張,突出按能力和貢獻的大小來決定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思考如何在公共政策中更精細地設計激勵或獎懲機制,以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又如,荀子提出“禮者,養也”,這個“養”放在今天來看,其中就包含社會福利體系的完善,確保弱勢群體“欲必不窮于物”,例如通過精準扶貧政策實現“各得其宜”等等。
中國孔子網: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全球治理體系需要汲取中國智慧。荀子關于“隆禮重法”“明分使群”的秩序觀,對于當今世界處理國際矛盾、促進互利合作,可提供哪些新的啟發?
林宏星:荀子這里所說的“禮”重在通過道德規范的約束來實現和維護秩序,“法”則重在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確保秩序的穩定。在國際事務中,荀子的“隆禮”主張可延伸、發展出國際社會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建構國際交往的普遍規范和共識,如公平、友好、合作等;同樣,荀子的“重法”主張也可以啟示我們注重國際法和國際規則的建設。因此,荀子“隆禮重法”的觀念表現在處理國際事務時,一方面要倡導和弘揚全人類的共同價值,通過道德引領促進各國相互理解、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要強化國際法的權威,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等國際公約和法律文書,以法律手段解決爭端,如在領土糾紛、貿易摩擦等問題上,依據國際法進行公正裁決。
荀子的“明分使群”表現在全球治理中指向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關鍵。當今全球性問題盤根錯節,單一機制難以應對。荀子“明分”思想可以啟發我們推動全球治理體系的“功能化分層”。在國際合作中,明確各國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避免因利益沖突而導致的合作破裂,如在氣候變化、公共衛生、數字經濟、安全治理等不同領域,依據其問題屬性,建立專業、高效且權責明確的國際組織與規則體系(“明分”),再通過聯合國等平臺進行宏觀協調(“使群”),形成一個既分工又合作的全球治理網絡,進而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維護國際的合作秩序。
中國孔子網:荀子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強調后天教化的重要。這一思想對今天我們建設文明社會、培育良好道德風尚,有何重要的現實價值意義?
林宏星:荀子“性惡”論的真實含義,并不是說人性本惡,而是指人生而有的自然情欲若不加引導,會導致爭奪與混亂。因此,“善”是后天人為努力(“偽”)的結果,即通過思慮積偽、禮法教化而逐漸養成。荀子的這一思想對當今建設文明社會、培育道德風尚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荀子認為,人的本能欲望若不加以約束,易引發犯分亂理的行為,它意味著道德的培養不能僅靠個人的自覺,還必須依靠明確的制度、法律和規則。荀子“人之性惡”的主張,在理論上強調和突出了“他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為我們今天的制度建設提供了理論支撐,例如我們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準則、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等,將良好的道德風尚的培養轉化為可執行、可監督的具體規范。另一方面,荀子認為“善”是人為的努力的結果,主張“化性起偽”,即通過禮法制度等方式來矯正人性的弱點,對于今天的社會治理而言,它給我們的啟示在于文明社會的建立既需要道德的引導,也需要法律的約束,例如對于信任危機,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法規懲戒失信行為,同時通過道德宣傳倡導誠信,二者相輔相成,共同塑造良好的社會秩序。
中國孔子網:作為中華孔子學會副會長、荀子研究會副會長,您認為年輕一代學者在研究荀子思想時,應更注重“回到原典”、進行扎實的文本研究,還是應更加側重“問題導向”、回應時代議題?
林宏星:我覺得“回到原典”與“問題導向”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回到原典”是學術研究的根基,“問題導向”是研究的價值延伸,兩者不是對立的,是相輔相成的。所謂“回到原典”是指要精準把握文本原意,例如通過校勘、訓詁、義理分析,理解荀子相關主張的真實含義,使我們獲得的對荀子的歷史的知識上升到理論的知識;所謂“問題導向”,這個問題如果把它僅僅理解成研究、學習的目的是為了現實上的致用,那么,梁啟超對此曾經有過深刻的反省和總結;但如果把它理解成類似黑格爾的意思,即哲學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時代,那么,任何哲學研究和思考總是以其特殊的方式反映著、回應著時代的問題。
“原典”是先賢智慧的結晶,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先賢留給我們的“遺囑”。我們今天閱讀、理解和研究“原典”,其實就是帶著我們時代的問題和關懷,賦予我們對先賢留給我們的“遺囑”以解釋權。因而,“回到原典”就是通過對原典的研究、熏習,喚醒“我是誰?我從何處來?要到何處去?”的意識,以便在一個急遽變化的世界中尋求方向感和歸屬感。
中國孔子網:當前“法治”觀念已深入人心,而荀子強調“禮法合治”。在您看來,他所說的“禮”(道德規范)與今天的“法”(制度規則)在社會生活中是如何協同發揮作用的?蘭陵在挖掘地方文化資源、推動荀子思想轉化方面,能否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范例?
林宏星:理論上,任何一個社會的有效治理都離不開“禮”(道德)和“法”,它們兩者的目標一致,但作用方式不同。通常我們會說,“禮”防于未然之前,“法”禁于已然之后。“禮”通過教化發揚善行,提升社會的道德水準;“法”則通過強制力懲罰違法犯罪的行為,為社會劃定行為的底線。一個有秩序的、“群居和一”的社會定然離不開“禮”與“法”的協同治理,因為一個僅靠“法”來治理的社會是冷漠的,也是不可行的,同樣,一個單靠“禮”(道德)來治理的社會也是無法建立的,“禮”“法”合治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所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礎。也正因為如此,荀子會說“治之經,禮與刑”。雖然說“禮”與“法”的作用方式不同,但在治理效果上兩者又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
據我所知,蘭陵在推進荀子思想的學術研討方面付諸了很大的努力,成功舉辦了多次具有影響力的學術研討會,而且蘭陵政府也有一套長遠的規劃。尤為難得的是,蘭陵通過建設荀子墓園、舉行荀子祭禮、舉辦高端學術會議、推動荀子文化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方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在地化”與“學術化”相結合的成功探索的范例。這種努力和嘗試為其他地方挖掘利用當地的文化資源提供了寶貴經驗:既要依托學術研究確保思想轉化的深度與高度,又要通過貼近大眾的文化載體實現其傳播與普及,讓傳統文化在新時代真正“活”起來。
【編輯: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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