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游吉是中國思想史上第一位有意識地系統(tǒng)探討人性問題的人物,其人性論思想及其主要貢獻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其一,細致、全面和深入地探索了天地之性及其與人性的關系,在中國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以氣為性、氣稟自天的思路,為后來郭店簡《性自命出》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之論張本。其二,在中國人性論史上首次將作為情的“性”分為內在、外在或未生、已生兩種狀態(tài)或兩個階段,并分別以“六氣”、“六志”表達之,其中“六志”為六情。從此,情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范疇,這對《中庸》和《性自命出》都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其三,在中國思想史上第一次較為系統(tǒng)地探討了情感形成的機理與各種情感之間的關系,提出感官實乃六氣與六志的中介,在情感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好、惡、喜、怒、哀、樂六種情感的發(fā)生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其四,針對“失性”現(xiàn)象提出了“為禮以奉之”和“審則宜類”等措施,強調了禮對人性的控制功能。
關鍵詞:游吉 六氣 六志 性 情
引言
人性論是中國哲學的核心、根柢與命脈。學術界主流觀點認為,在中國歷史上,人性論一直到先秦諸子時期才出現(xiàn)。如張岱年說:“第一個講性的,是孔子。”[1]方立天也認為,盡管在孔子以前《詩經(jīng)》《尚書》《左傳》等典籍中已經(jīng)提出了性的觀念,但它們不具有真正的人性論的意義,而孔子的性相近論才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個關于人性思想的命題”[2]。
徐復觀則指出,周初為人性論的妊育階段,它“為后來的人性論敞開了大門,但離真正人性論的出現(xiàn),尚有一段很遠的距離。”[3]“由于孔子對仁的開辟,不僅奠定了爾后正統(tǒng)地人性論的方向,并且也由此而奠定了中國正統(tǒng)文化的基本性格。”[4]可見,他們一致認為,中國人性論的大廈,是由孔子奠基的。然而,根據(jù)筆者的考察,中國人性論早在殷周之際就已經(jīng)形成,在孔子之前已經(jīng)有了長足的發(fā)展,諸子時代則日益成熟和深化[5]。
隨著平王東遷,中國社會步入空前大動蕩的時期,一批思想家也應運而生,只是由于文獻不足,我們難窺各家思想之全貌。從《左傳》等文獻看,劉康公、師曠等對人性論都發(fā)表過令人耳目一新的觀點,都有可能是當時重要的思想家,遺憾的是他們的看法只見于零散言論,我們甚至很難據(jù)以判斷這是個人的獨到見解,還是時人的普遍看法。從現(xiàn)存文獻看,游吉是中國思想史上可考的第一位有意識地系統(tǒng)探討人性問題的人物。
游吉,字子太叔,又作子大叔,鄭國大夫,繼子產(chǎn)擔任鄭國的執(zhí)政。王利器、王貞珉《漢書古今人表疏證》引梁玉繩曰:“太叔始見《左》襄廿二。子太叔始見襄廿七。即游吉,(襄廿八。)亦曰世叔。(《論語》。古世與太通,見桓九《疏》。)游眅弟。(襄廿二注。)”[6]魯襄公二十二年為公元前551年,是年孔子生。《左傳·定公四年》載:“反自召陵,鄭子大叔未至而卒。”是年為公元前506年,孔子46歲。據(jù)此,游吉略早于孔子。
游吉集中闡述其人性論思想的言論見于《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年為公元前517年,孔子35歲):
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chǎn)曰:‘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jīng),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五味,發(fā)為五色,章為五聲。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
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夫婦外內,以經(jīng)二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zhàn)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惡。
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xié)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jīng)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7]
正如張岱年所說:“這里子產(chǎn)的遺言是到何句為止,已難確定。”[8]值得慶幸的是,《漢書·刑法志》曾引其中的“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二語,顏師古注之曰:“《春秋左氏傳》載鄭大夫子太叔之辭也。”[9]據(jù)此,在顏師古看來,只有“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一小段為子產(chǎn)語。
楊伯峻的《春秋左傳注》承襲了這種看法,現(xiàn)在已為不少學者所采用。筆者注意到,此段“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一語的意思,在其他部分表述為“天地之經(jīng)”,而這段文字末尾游吉“對曰”中又有“天地之經(jīng)緯”的說法,與此類似。從這個現(xiàn)象看,顏師古的判斷是有道理的,今從之。
從行文看,游吉的這番言論是由趙簡子的“何謂禮”之問所引發(fā)的,因而學者們多從禮的角度挖掘這段史料的價值。事實上,在這里游吉主要是就人性而談禮的功用的,其中所蘊含的人性論思想,也是極其重要的。本文即試圖據(jù)此對游吉的人性論思想及其主要貢獻略作探析,以就教于學術界同仁。
一、天地之性及其與人性的關系
從現(xiàn)存文獻看,劉康公最早談到“性”的最終根源問題:“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左傳·成公十三年》)這句話透露出兩個重要信息,一是天地有性。孔穎達正義曰:“‘天地之中’,謂中和之氣也。”[10]阮元更明確地指出:“此‘中’乃陰陽剛柔之中,即性也。”[11]作為內在之氣的“中”,其實就是后人所說的性。據(jù)此,“天地之中”即天地之性,意味著天地有性。二是人性由天地所命。天地為“民”之父母。天地生“民”將其性賦之的過程,在“民”為“受”,在天地為“命”。
劉康公發(fā)出這番議論的時間為公元前578年。十九年后,也就是魯襄公十四年,公元前559年,師曠便明確地提出了“天地之性”的說法:“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公十四年》)我認為,師曠的“天地之性”也就是劉康公所說的“天地之中”,只是他將“天地之中”明確為“天地之性”而已。從上下文看,這里所強調的是人性所體現(xiàn)的“天地之性”。當然,首先天地有性,人才有可能獲得其來自天地的“天地之性”。也就是說“天地之性”有兩個含義,一是其字面意思,二是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的人性。
游吉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這需要我們首先明確什么是“天之明”和“地之性”。這對概念應結合下文的“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一段來理解。杜預注曰:“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剛柔,地之性也”[12];“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13]
孔穎達進一步論證道:“則天之明,杜以為日月星辰者,以下傳云‘為父子兄弟,昏媾姻亞,以象天明’,若眾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剛柔,地之性者,以下傳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則君高臣下,臣柔君剛,地義則地之性也”[14];“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六親,父為尊嚴;眾星,北辰為長。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北極,是其象天明也。”[15]
兩家之注都有根有據(jù),但我以為他們所揭示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也就是“天之明”、“地之性”的社會含義。另一方面,這對概念還有其自然含義。
“生其六氣,用其五行”兩句分別與“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兩句相對應,“生其六氣”對應“則天之明”,“用其五行”對應“因地之性”,其所透露出來的意思是,“天之明”在“六氣”,“地之性”在“五行”。“五行”,正如杜預注曰:“金、木、水、火、土。”何為“六氣”?杜預注曰:“謂陰、陽、風、雨、晦、明。”其說當據(jù)春秋時期秦國名醫(yī)醫(yī)和的說法:“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fā)為五色,徵為五聲,淫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jié)。”(《左傳》昭公元年)
因此,“天之明”表現(xiàn)為陰、陽、風、雨、晦、明六氣,“地之性”則見于金、木、水、火、土。如此看來,“天之明”的“明”字相當于“地之性”的“性”字,因而“天之明”實為“天之性”,只是出于修辭的考慮不使之與“地之性”的“性”字重復,才改用“明”字。這是“天之明”、“地之性”的另一個方面。
如此看來,“天之明”、“地之性”就是對“天地之性”的闡述,所討論的都是天地的本性、性質、特質,其見解要比劉康公的“天地之中”說和師曠的“天地之性”說更加細致、全面和深入。
同劉康公和師曠一樣,游吉討論天地之性的目的,仍然在于更好地理解人之性,尤其人之性的根源。關于天人關系,子產(chǎn)的“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也好,游吉的“天地之經(jīng),而民實則之”也好,都可以看做是對《詩經(jīng)·蒸民》“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和《尚書·湯誥》“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的繼承。
游吉對天人關系的新見解在于“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一段。兩“其”字何所指?從上下文看,“則天之明”等四句的主語為“民”,則兩個“其”字都指的是“民”。那么應該如何理解“生其六氣,用其五行”呢?如上文所說,這兩句分別與“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兩句相對應。由此可以推斷,這里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民”“則天之明”以“生其六氣”,“因地之性”以“用其五行”。
不過,六氣是陰、陽、風、雨、晦、明六種天象,人們怎么可能在自身之中產(chǎn)生陰、陽、風、雨、晦、明六種天象呢?顯然這樣理解“六氣”是講不通的。合理的解釋是,人“則天之明”的陰、陽、風、雨、晦、明“六氣”,便形成了作為其內在特性的“六氣”。也就是說,“六氣”為人之性。同樣,“五行”也非指構成“地之性”的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而是指作為人體之質料的五行。
關于這個問題,孔子也有所論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禮記·禮運篇》)孫希旦注曰:“天地之生人物,皆予之理以成性,皆賦之氣以成形。然以理而言,則其所得于天者,人與物未嘗有異;以氣而言,則惟人獨得其秀。”[16]據(jù)此,孔子的意思是,人得“五行之秀氣”以成其形。也正是因為人的身體由“五行之秀氣”構成,才可以談“用其五行”的問題。
何為“用”?《說文》:“用,可施行也。”《方言》卷六:“用,行也。”故“用其五行”是說人“因地之性”的金、木、水、火、土五行以運行其作為身體之質料的五行。
也就是說,在游吉看來,“六氣”、“五行”皆有兩層含義,一是作為“天之明”的陰、陽、風、雨、晦、明六種天象和作為“地之性”的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這是一般意義的“六氣”和“五行”;二是作為人性的“六氣”和構成人的形骸的“五行”,這是游吉的新見解。從其表述來看,人性來自“天之明”,人的形骸則來自“地之性”;無形者來自天,有形者來自地。換言之,作為小宇宙的人是大宇宙的縮影,天人相應,天人合一。
那么,“民”又是如何“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的呢?孔穎達正義曰:“天言‘則’、地言‘因’者,民見地有宜利,因取而效法之,‘因’亦‘則’之義也。既言‘天之經(jīng)’,不可復言‘地之經(jīng)’,故變文稱‘義’。既言‘則天之明’,不可復言‘則地之性’,故變文言‘因’,‘因’之與‘則’,互相通也,正是變文使相辟耳。”[17]雖然“因”與“則”互通,都有效法之義,但此處“因”字不可如此解釋,否則下文的“生其六氣,用其五行”就不好理解了。
“生”和“用”顯然不僅僅是效法“天之明”、“地之性”的事情,而是稟受“天之明”、“地之性”的問題。《戰(zhàn)國策·秦策五》“愿于因計”高誘注曰:“因,猶受也。”故“因”有稟受、因循、因襲之義。“則”與“因”對文,也不是因為二者“互相通也”,而是出于以一方兼該對方的考慮。游吉本來的意思是“則且因天之明,則且因地之性”,但這樣表達過于啰嗦,才簡化為“則天之明,因地之性”,這種互文是古漢語中經(jīng)常運用的修辭手法。
總之,游吉對天地之性與人關系的看法是,人效法且稟受了天的陰、陽、風、雨、晦、明六氣以生成作為其性的六氣,效法且稟受了地的金、木、水、火、土五行以運行作為其形的五行。這種稟受自天的陰、陽、風、雨、晦、明六氣的人性,可稱為六氣之性。
這種以氣為性、氣稟自天的觀點,是對人性的一種全新理解,為后來郭店簡《性自命出》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之論張本[18]。
二、“氣”內“志”外,“性”兼“氣”“志”
那么,作為人性的“六氣”具體何所指呢?對此,游吉在下文中有明確說明:“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在這里,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六志”。杜預注曰:“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jié)。”[19]孔穎達正義亦曰:“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20]看來,他們都認為好、惡、喜、怒、哀、樂六種情感為“六志”。
他們的解釋是有充分根據(jù)的。關于情與志的關系,古人多有論及,如《詩大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在這里,“情動于中而形于言”是“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的另一種表達方式,顯然,“動于中”的“情”,就是“在心”的“志”。屈原《惜誦》“恐情質之不信兮, 故重著以自明”王逸注更明確地說:“情,志也。”正因如此,自古以來,人們對杜預和孔穎達以“六志”之“志”為情之說,并無異詞。
然而,最近熊良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情’與‘志’作為人的內心世界的表現(xiàn),都屬于心理活動的范疇,從文學作品表達的作者的志意、情感來看,確實很難截然劃分出二者的界限,用一般訓詁的方法,也不容易作出明確的區(qū)分。……這類稱作志意、欲望、意愿的概念都帶有意向性的特點,在文字訓詁上不易明確。”[21]那么他是如何對“情”與“志”“截然劃分出二者的界限”、“作出明確的區(qū)分”的呢?
令人意外的是,他的方法是以今律古,引用了德國心理學家威廉·馮特對“感情”和“意志”的區(qū)分作為根據(jù)。豈不知,現(xiàn)代漢語中的“感情”和“意志”與古代漢語中的“情”和“志”完全不對等,甚至可以說是不同的概念,更遑論西文中的emotion和will同古代漢語中“情”和“志”的關系。
在古代漢語中,“情”和“志”具有豐富的含義,而現(xiàn)代漢語中的“感情”和“意志”頂多分別為二者的一個義項而已。因而,即使可以把現(xiàn)代漢語中的“感情”和“意志”“截然劃分出二者的界限”、“作出明確的區(qū)分”,也不意味著就可以據(jù)此把古代漢語中的“情”與“志”“截然劃分出二者的界限”、“作出明確的區(qū)分”。
對于自己的新見,熊先生稱在經(jīng)典中找到了根據(jù),主要有二。第一,除了“六志”之“志”外,《左傳》涉及“志”的用法近百例,但皆無情感、情緒之義。對此,我不禁要問,《左傳》中的其他“志”字皆無情感、情緒之義就能證明“六志”之“志”也無情感、情緒之義嗎?退一步說,就算《左傳》中的所有“志”字皆無情感、情緒之義就能證明當時的“志”并無情感、情緒之義嗎?要求某本書用盡某個詞的所有詞義,是不是太苛刻了呢?
第二,從《性自命出》等近年來出土的戰(zhàn)國楚簡并結合傳世文獻看,情與志是不同的,具體理由有三。其一,情與志是有區(qū)別的兩個概念,不是同一個東西。情屬于人與生俱來的先天本性,志是禮所規(guī)定主導的價值指向,是屬于后天教化道德的范疇,而不屬于與生俱來的自然天性。其二,情與志產(chǎn)生根源不同。情源于自然天性,而志是人之心性與客觀存在、環(huán)境態(tài)勢、教化積習等相互作用下產(chǎn)生的。其三,情與志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出于自然本性的情具有真實信誠的特點,由此而成為人倫之道建立的基本出發(fā)點。心志則是由體現(xiàn)“天道”、“人道”的德行所內化的價值意識。
熊先生的看法貌似合理,但恐怕經(jīng)不起推敲。如果說古人的“情、志一也”、“情,志也”等論斷尚嫌籠統(tǒng)的話,那就讓我們進一步落實情和志的具體關系。從“心”的“志”字為何物呢?是不是像熊先生說的那樣與情完全沒有關系呢?《說文》以“志”、“意”二字互訓,曰:“志,意也”;“意,志也,從心、音,察言而知意也。”
古書中也有二字通用之例。如《尸子》卷下:“鐘鼓之聲,怒而擊之則武,憂而擊之則悲,喜而擊之則樂。其意變,其聲亦變。意誠感之,達于金石。”這段文字又見于《說苑·修文》,只是兩“意”字作“志”。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通過“意”來了解“志”,進而了解“情”。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心之所之謂意。”《孟子·萬章上》“以意逆志”趙岐注:“意,學者之心意也。”《大學》“先誠其意”朱熹注:“意者,心之所發(fā)也。”從這些描述看,“意”為一切主觀意識和心理活動。其實,古人對“志”的理解,也是相似的。如上引《詩大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孔穎達疏:“感物而動乃呼為志。”《尚書·旅獒》“志以道寧”孔安國傳亦曰:“在心為志。”
《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學”皇侃疏:“志者,在心之謂。”《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貫乎心,藏乎志”盧辯注:“志者,心之府也。”《禮記·曲禮上》:“志不可滿”孔穎達疏:“六情徧覩,在心未見為志。”從古注看,這些“志”字,都可以理解為一切主觀意識和心理活動。依此,作為一種重要的主觀意識和心理活動,情當然屬于“意”和“志”的范疇。
其實,以“情”為“志”的觀念,在郭店簡《性自命出》也有反映:“凡人雖有性,心無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悅而后行,待習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22]細品此文,可以發(fā)現(xiàn)“凡人雖有性”與“喜怒哀悲之氣,性也”相對應,后句是對前句的解釋。“待物而后作,待悅而后行,待習而后定”與“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相對應,后句是“性”由內而外呈現(xiàn)的過程,前句則是對這個過程的具體說明,主語也是“性”。“性”當然是呈現(xiàn)于“心”的,而“在心為志”,因而這里的“心無定志”之“志”,就是喜怒哀悲之情(即“喜怒哀悲之氣”“見于外”者)。
可見,“情”是主觀意識和心理活動之一,因而“志”與“情”的關系,是屬概念與種概念的關系。熊先生的問題在于,他以“情”之外的“志”與“情”做比較,當然只能得出“志”與“情”不同的結論了。他沒有意識到,“情”本來就是“志”的一部分,因而這個意義上,古人說“情、志一也”、“情,志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游吉稱六情為“六志”也是合情合理的。
熊先生還進一步指出:“按照‘為禮以奉之’的邏輯,‘審則宜類’以制‘六志’,讓我們看到‘六志’與‘為溫慈惠和’、‘刑罰威獄’、‘政事庸力行務’、‘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夫婦外內’、‘君臣上下’都屬于政教倫理范圍的內容”;“‘制六志’就是強調對‘六情’的政教倫理的價值指向”。
“六志”與“為溫慈惠和”等“都屬于政教倫理范圍的內容”嗎?讓我們從“制六志”的字面意思說起。《說文》:“制,裁也。從刀、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一曰止也。”看來,關于“制”字的本義,許慎提供了“裁也”和“止也”二說。但段玉裁注后說曰:“前義可包此義。”
無論如何,此二義當為“制”字最原初的含義。從“裁也”引申出制作、制造、規(guī)劃、制訂等義,從“止也”引申出禁止、抑制、約束、控制等義。其中,前者的賓語當為器物、法規(guī)、禮義、制度之類的客觀事物,后者的賓語既可為客觀事物,也可以是主觀意識。作為主觀意識的“志”顯然不屬客觀事物。因而,“六志”只能是后者的賓語。
“六志”既然需要被禁止、抑制、約束或控制,那么它一定不具有價值屬性,與“屬于政教倫理范圍”的“為溫慈惠和”等不可同日而語。在這段文字中,需要禁止、抑制、約束、控制而又不具有價值屬性的六種主觀意識,只有好、惡、喜、怒、哀、樂六情。假設“六志”并非指六情,游吉當明言所指,但事實上除了六情之外,他再無其他說明。因而,熊先生雖然不承認“六志”為六情,但他對其到底為何物,始終語焉不詳。
其實,從上下文我們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游吉在“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之后接著說:“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zhàn)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惡。”這其實是對好、惡、喜、怒、哀、樂“六志”的進一步說明。至于此后的“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xié)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一段,實為對“審則宜類,以制六志”的落實。對此,下文將詳細討論。
“六志”既明,“六氣”的謎底便呼之欲出了。“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下杜預注曰:“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孔穎達正義引東漢賈逵云:“好生于陽,惡生于陰,喜生于風,怒生于雨,哀生于晦,樂生于明。”[23]對此,孔穎達頗不以為然:“謂一氣生于一志,謬矣。杜以元年傳云:‘天有六氣,降生五味。’謂六氣共生五味,非一氣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氣共生之,非一氣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言共稟六氣而生也。”[24]
雖然三家對六志如何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有分歧,但都認為六氣就是陰、陽、風、雨、晦、明。但是,按照這種解釋,陰、陽、風、雨、晦、明六種外在于人的天象,產(chǎn)生了人的好、惡、喜、怒、哀、樂六志,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再者,好、惡、喜、怒、哀、樂六志又是如何“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呢?令人難以理解。
我認為,這里的“六氣”并非指陰、陽、風、雨、晦、明六氣,而是指作為人特性的六氣,也就是“生其六氣”的“六氣”。游吉的意思是說,人的好、惡、喜、怒、哀、樂六志,產(chǎn)生于作為人性的六氣。鑒于六志與六氣的這種關系,我們有理由推斷,所謂“六氣”,當分別為好、惡、喜、怒、哀、樂六志的前身,包括好之氣、惡之氣、喜之氣、怒之氣、哀之氣和樂之氣。
六志是人們能夠體驗到的,也是可以表現(xiàn)出來的,故有喜形于色之說,所以是外在的,而作為其前身的六氣,屬于人性,是內在的。可見,“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一語進一步證實“生其六氣”的“六氣”確非陰、陽、風、雨、晦、明,而是好、惡、喜、怒、哀、樂之氣,即人性。
在這里,游吉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氣內情外、情生于氣的觀點,這在中國人性論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游吉首倡的六氣和六志的性質以及二者之間的關系,到戰(zhàn)國時期才逐漸明了。今本《中庸》的“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一語將情的產(chǎn)生分為已發(fā)和未發(fā)兩個階段或兩種狀態(tài)。已發(fā)為情(喜怒哀樂),未發(fā)為“中”。此“中”,其實就是張載意義上的氣質之性[25]。
郭店簡《性自命出》“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之說亦將情的產(chǎn)生分為兩個階段或兩種狀態(tài),即見于外和未見于外。見于外相當于《中庸》的已發(fā),為情(喜怒哀悲)。未見于外者相當于《中庸》的未發(fā),為“喜、怒、哀、悲之氣”,而“性也”二字則將此“氣”明確為“性”。這又進一步印證了《中庸》的“中”就是“性”的論斷。
相比之下,游吉的“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也將氣、情分屬兩個階段或兩種狀態(tài),只是用了“生”字以示區(qū)別。已生相當于《中庸》的已發(fā)和《性自命出》的見于外,情也(好、惡、喜、怒、哀、樂);未生相當于《中庸》的未發(fā)和《性自命出》的未見于外。和《性自命出》一樣,游吉亦稱未生為“氣”。可見,此“氣”也就是《性自命出》的“性”。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中庸》和《性自命出》對游吉之說繼承與發(fā)展的線索。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里我們只是以后人的觀念來判定游吉的“六氣”之“氣”為性,“六志”之“志”為情,而游吉本人尚未分別稱之為“性”和“情”。在這段言論中,游吉使用了三個“性”字,分別見于“因地之性”、“天地之性”和“民失其性”三語。其中,前兩個“性”字為春秋時期新產(chǎn)生的本性之“性”,第三個“性”字為傳統(tǒng)意義上的情性之“性”。與“氣”、“志”相關的當然是情性之“性”。
看來,游吉雖然以內在之“氣”為性,但并沒有因此而拋棄傳統(tǒng)的“性”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以傳統(tǒng)的眼光來看待“民失其性”的“性”字,將其理解為不分內外的情感、情緒[26]。這樣一來,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氣”、“志”含于“性”,為“性”的兩個階段。
據(jù)此,游吉的“性”與《性自命出》“性”存在顯著區(qū)別,前者涵蓋“六氣”和“六志”兩種狀態(tài),即未生和已生兩個階段,而后者僅指“氣”一種狀態(tài),也就是未見于外的階段。也就是說,《性自命出》已經(jīng)將“情”完全從“性”中剝離出來了。而在游吉的人性論中,“志(情)”僅僅是“性”的一個部分,這為《性自命出》對二者的進一步剝離提供了理論前提。
那么,既然“六志”為六情,為什么游吉不直接稱之為“六情”呢?事實上,在游吉時代,“情”字一般用于情實之義,尚未擁有情感、情緒的含義。根據(jù)筆者的研究,“性”的原義為情感,而以“情”為“性”,并強調道德對性的作用,是西周人性論的基本特征[27]。不過,當時人們只是籠統(tǒng)地以情為性,并沒有措意它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
到劉康公提出“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和師曠提出人稟受“天地之性”的觀念,事實上已經(jīng)承認了性的內在性。這樣一來,性和情又是一種什么關系呢?游吉發(fā)現(xiàn),作為情的“性”可分為內在、外在或未生、已生兩種狀態(tài)或兩個階段,于是他認為有必要將二者區(qū)分開來,便分別以“氣”、“志”二字表達之。
總之,游吉將情性之“性”分為未生的“六氣”和已生的“六志”兩個階段,在中國人性論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進展,為“情”從“性”中完全分離出來,奠定了基礎。
從現(xiàn)存文獻看,最早明確提出“情”概念的思想家是孔子,這就是見于《禮記·禮運》的“七情”之說:“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除了這段文字之外,在該篇中孔子對“情”還多有討論,茲不贅述。
盡管如此,此后“情”與“性”之間仍然糾纏不清。如《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懼、憂也。喜氣內畜,雖欲隱之,陽喜必見;怒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怒必見;欲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欲必見;懼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懼必見;憂悲之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憂必見。五氣誠于中,發(fā)形于外,民情不隱也。”[28]
在這里,作者把喜、怒、欲、懼、憂五者稱為“五性”,顯然則是對“性”字本義的沿用。耐人尋味的是,作者又把此“五性”分為“喜氣”、“怒氣”、“欲氣”、“懼氣”、“憂悲之氣”和“陽喜”、“陽怒”、“陽欲”、“陽懼”、“陽憂”兩種形式。“陽”與“陰”相對。盧辯曰:“陰陽,猶隱顯也。”王聘珍曰:“陰主靜,陽主動,考其陰陽者,察其動靜也。”[29]兩家的解釋都是正確的。
據(jù)此,這兩種形式實為兩個階段,其分界點為“必見”。未見為“氣”,而“五氣誠于中”。《說文》云“中,內也”,故“五氣誠于中”,謂“五氣誠于內”也。已見為“陽”,而“陽”為“顯”、為“動”,此即“五氣”“發(fā)形于外”。這種“發(fā)形于外”的“五氣”,便是“民情”。由于“民情”為已見者、“發(fā)形于外”者,故曰“民情不隱也”。
這種未見、已見或未“發(fā)形于外”、已“發(fā)形于外”的思路,與游吉的未生、已生,《中庸》的未發(fā)、已發(fā),《性自命出》的未見于外、已見于外,都是一脈相承的。它和《中庸》一樣,都以未見、未發(fā)狀態(tài)為“中”;和《性自命出》一樣,都稱已見、已見于外為“情”;和游吉一樣,都把未生、未發(fā)形于外與已生、已發(fā)形于外之和理解為“性”。
另外,這里的“民情”,即孔子的“人情”。以“喜、怒、欲、懼、憂也”五者為“情”,正是對孔子以喜、怒、哀、懼、愛、惡、欲為“七情”的繼承。
三、情感形成的機理與各種情感之間的關系
殷周之際以降,人們雖然以情為性,但對情感的形成機理以及各種感情之間的關系,并未深究。在游吉的論述中,可以窺見他對這個問題的原創(chuàng)性見解。
“六志”是如何“生于六氣”的呢?游吉說:“氣為五味,發(fā)為五色,章為五聲。”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這三句看起來句式相同,但首句首字“氣”為名詞,而其他兩句的首字“發(fā)”和“章”皆為動詞,顯得甚不協(xié)調,對于長于辭令的游吉來說,恐不至于此。我以為,“氣”下當奪一字,為“發(fā)”和“章”的同義詞,今暫補為“見”,乃表現(xiàn)、呈現(xiàn)之義。
依此,這三句當為:“氣見為五味,發(fā)為五色,章為五聲。”后人或許為了將首句改為四字句,以與其后各句劃一,才將“見”字或相當?shù)淖謩h掉,以致失其本意。“氣”字何所指?孔穎達認為是“五行之氣”[30]。愚見以為,此句承“生其六氣,用其五行”而來,故“氣”字當指“六氣”,也就是作為人之特性的六氣。然而,“五味”、“五色”、“五聲”皆為外在客觀事物,怎么可以說是由作為人之特性的六氣呈現(xiàn)出來的呢?
其實,在這里,“五味”、“五色”、“五聲”并非指外在客觀事物,而是指能夠體驗、發(fā)現(xiàn)這些客觀事物的感官。借用孔穎達的話,我以為游吉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作為人之特性的六氣“入人之口為五味,發(fā)見于目為五色,章徹于耳為五聲。”六氣呈現(xiàn)為人的味覺、視覺和聽覺,意味著六氣藉各種感官而顯發(fā),顯發(fā)的結果便是六志。因而,感官實乃六氣與六志的中介,在情感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此基礎上,游吉還對六志之間的關系,作了別開生面的分析:“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zhàn)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惡。……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喜生于好,怒生于惡”,是說喜和怒是分別從好和惡派生出來的。不僅如此,對諸如“生”之類事物的“好”自然產(chǎn)生樂,而對諸如“死”之類事物的“惡”便自然產(chǎn)生哀,就是說樂和哀也是分別從好和惡派生出來的。
因而,游吉把六志分為兩類,一類為好和惡,屬于本原性的情;另一類為喜、怒、哀、樂屬于次生性的情。其中,四種次生性的情又表現(xiàn)為“施舍”、“戰(zhàn)斗”、“哭泣”和“歌舞”。這樣,游吉將六志的發(fā)生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好、惡→喜、怒、哀、樂→“施舍”、“戰(zhàn)斗”、“哭泣”、“歌舞”。到了第三階段,已經(jīng)屬于行為了。可以好不夸張地說,這是當時最為完備的情感理論。
這種思想,對孔子的“七情”說產(chǎn)生了明顯的影響。孔子認為,在“七情”中,惡和欲最為重要:“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禮記·禮運》)孔子所說的“欲”,其實就是游吉的“好”,而比“好”字更加準確地表達了人類的這種情感。因而,孔子對欲、惡的論述,是對游吉“喜生于好,怒生于惡”之說的繼承和發(fā)展。
四、“失性”及其防范
由于作為情的性包括積極的情愛、消極的情欲和中性的情緒三種傾向,所以早在殷周之際和西周時期就有“節(jié)性”(《尚書·召誥》)、“厚性”(《國語?周語上》)、“恒性”(《尚書·湯誥》)等說,春秋中期的劉康公又提出“定性”、“養(yǎng)性”(《左傳·成公十三年》)之說,但未及詳論。對于這個問題,游吉則提出了一整套理論。
游吉發(fā)現(xiàn),聲色過度便會導致“失性”。在“氣為五味,發(fā)為五色,章為五聲”之后,游吉接著說:“淫則昏亂,民失其性。”什么是“失性”呢?杜預注曰:“滋味聲色,過則傷性。”以“傷性”解“失性”。孔穎達進一步指出:“味以養(yǎng)口,色以養(yǎng)目,聲以養(yǎng)耳。此三者,雖復用以養(yǎng)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為昏亂,使人失其恒性。”[31]
以“失其恒性”解“失性”,誠為卓見!這自然令人想起《湯誥》里的“恒性”。六氣在顯發(fā)之前,當然是恒定的,談不上“失”或不“失”,只有在顯發(fā)的過程中,才有可能出現(xiàn)偏差,從而造成“失性”。故“失性”也可以用《中庸》的“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一段解之。據(jù)此,所謂“失性”,就是指六氣發(fā)而不中節(jié)的情況。
下文的“哀樂不失”,也是指“失性”,此處是以“哀樂”涵蓋好、惡、喜、怒、哀、樂六志。“失性”與否,時當六氣顯發(fā)為六志之際,故既可從六氣的角度言之,亦可從六志的角度言之;“民失其性”立足于六氣,而“哀樂不失”則就六志以言之也。在游吉看來,若能“哀樂不失”,“乃能協(xié)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
這里的“天地之性”,也就是上文的“天之明”、“地之性”,即天的陰、陽、風、雨、晦、明六氣,地的金、木、水、火、土五行,亦即作為人之特性六氣和人之形骸五行的本原。“天地之性”是恒常的,由其派生的人之六氣之性也是恒定的,故而在其不“失”的情況下便能與“天地之性”相協(xié)和。人民若能如此,天下便可長治久安。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民不“失性”、“哀樂不失”呢?游吉提出了兩個措施。一是針對五味、五色、五聲過度所導致的“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孔穎達正義曰:“口欲嘗味,目欲視色,耳欲聽聲,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已,則失其性。圣人慮其失性,是故為禮以奉養(yǎng)其性,使不失也。”[32]以“奉養(yǎng)”解“奉”,甚是。在游吉看來,諸如“為六畜、五牲、三犧”、“九文、六采、五章”、“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之禮,是分別直接奉養(yǎng)五味、五色、五聲的。
除此之外,他認為其他諸如君臣、夫婦、父子、刑罰等禮制以及“溫、慈、惠、和”等道德規(guī)范,也都是間接奉養(yǎng)“五味”、“五色”、“五聲”的手段:“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夫婦外內,以經(jīng)二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從其表述看,這些禮制和道德規(guī)范都是天地之性的體現(xiàn)。
二是針對六志過節(jié)所導致的“失性”:“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孔穎達正義曰:“‘審’者,言其謹慎之意也。”[33]“則”,法則,規(guī)則。“類”,類群,制定禮法的根據(jù)。可見二者皆指的是禮,而“審則宜類”則是制作禮樂的過程。故杜預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jié)。”[34]“審則宜類”的主詞是什么呢?孔穎達以為是人君,我以為不是一般的人君,而是下文所說的先王,這是因為禮樂為先王和圣人所制。
在討論了六志之間的關系以后,游吉又說:“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在這里,“審行信令”的主詞仍為先王。問題是,死生有命,先王如何可以“制”之?此句結合下文方可解之:“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
依此,這里的“死生”當指對生死的好、惡以及尤其派生的喜、怒、哀、樂。因而,“制死生”與“制六志”同義。這段話是說,先王慎己之行,使民信其政令,并以禍福賞罰,來制約六志,不使過度。這里的“審行信令,禍福賞罰”,皆屬廣義的禮,與“審則宜類”的意思差不多。
五味、五色、五聲用“奉”,六志用“制”,亦頗有深意。蓋享用五味、五色、五聲感官為六志之門戶,其本身并無善惡屬性,故宜以禮奉養(yǎng)之。至于六志,為氣之已發(fā),善惡已判,故需以禮制約其惡。
游吉認為:“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經(jīng)典釋文》云:“‘赴’,或作‘從’。石經(jīng)‘赴’字改刊,似初刻作‘從’也。”何謂“曲直以赴禮”?杜預注曰:“曲直以弼其性。”孔穎達正義曰:“性曲者,以禮直之;性直者,以禮曲之。”[35]據(jù)此,“曲直以赴禮”乃兼“為禮以奉之”和“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兩個方面而言之也。
如此看來,“為禮以奉之”、“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以及“曲直以赴禮”,雖然表達方式不同,但其基本思路并無二致。這是游吉這番議論的宗旨之所在。
禮為什么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呢?在游吉看來,那是因為“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jīng)緯也,民之所以生也”。也就是說,禮不但是宇宙之法則,也是人倫之準繩。這種思路與《湯誥》“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以及《蒸民》“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是一脈相承的。
總之,這段記載所反映的游吉的人性論,不但是殷周之際以來人文主義和人性論思潮的新進展,也對其后的學術思想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構成了中國人性論史上的重要鏈環(huán),但它一直沒有引起學者們的足夠重視,誠為憾事!
注釋:
[1] 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83頁。
[2] 方立天:《中國古代哲學問題發(fā)展史》,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318-319頁。
[3]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初版,1987年第8版,第30頁。
[4]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初版,1987年第8版,第100頁。
[5] 參見郭沂:《從“欲”到“德”――中國人性論的起源與早期發(fā)展》,《齊魯學刊》2005年第2期。
[6] 王利器、王貞珉《漢書古今人表疏證》,齊魯書社1988年版第294頁。
[7]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7-1455頁。
[8] 張岱年:《中國哲學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第1-8頁。
[9] 《續(xù)修四庫全書·漢書補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4頁。
[10]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755頁。
[11] 阮元:《揅經(jīng)室集》,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217頁。
[12]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8頁。
[13]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3頁。
[14]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8-1449頁。
[15]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4頁。
[16] 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08頁。
[17]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9頁。
[18] 同游吉一樣,《性自命出》亦以氣為性:“喜、怒、哀、悲之氣,性也。”詳見下文。
[19]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4-1455頁。
[20] 今案,《禮記》雖有“七情”之說,但沒有提到“六情”。現(xiàn)存最早明確提出“六情”的史料,是《白虎通·情性》:“六情者,何謂也?喜、怒、哀、樂、愛、惡謂六情。”其與游吉的不同,一是以“愛”代“好”,二是六者的排列次序。
[21] 熊良智:《戰(zhàn)國楚簡的出土與先秦“情”與“志”的再思考》,《社會科學研究》2011年第4期。以下所引熊說,皆出自此文。
[22] 引自郭沂:《性自命出校釋》,《管子學刊》2014年第4期。
[23]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4頁。
[24]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4頁。
[25] 見郭沂:《德欲之爭——早期儒家人性論的核心問題與發(fā)展脈絡》,《孔子研究》2005年第5期。
[26] 關于“性”的字義及其演變,筆者將另文討論。
[27] 關于這個問題,筆者將另文討論。
[28] 這段記載又見于《逸周書·官人》,文字略有出入。關于此文的成篇年代,羅家湘、王連龍和甘良勇都斷為戰(zhàn)國中期(分別見羅家湘《逸周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頁;王連龍《逸周書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頁;《大戴禮記研究》,2012年浙江大學博士論文,第134頁),今從之。
[29] 黃懷信等撰:《大戴禮記匯校集注》,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7頁。
[30]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9頁。
[31]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49頁。
[32]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0頁。
[33]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5頁。
[34]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4-1455頁。
[35] 李學勤主編,浦衛(wèi)忠、龔抗云等整理:《十三經(jīng)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1999年版第1455頁。
作者系孔子研究院特聘專家,韓國首爾國立大學教授